6月7日,沪深交易所均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即日起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实施细则》包括总则、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管理、深股通管理、监督检查和附则共八章。同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起草了《北京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自6月7日起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拟明确高频交易标准 细化股票异常行为  第1张

视觉中国图

多位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的量化私募人士表示,从实施细则来看,高频交易管理是当中最为重要的环节,此次文件明确了高频交易的具体标准等内容。

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

近年来,为落实《证券法》要求,程序化交易监管制度建设持续稳步推进。2021年2月、2023年9月上交所分别发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和股票市场程序化交易报告通知,建立起沪市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2024年5月15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管理规定》,对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作出总体性、框架性制度安排。

在最新发布的《实施细则》中,交易所将对高频交易管理实施重点监管。一是明确高频交易标准。将投资者交易行为存在单个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300笔以上或者单日最高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20000笔以上情形的,认定为高频交易。二是对高频交易作出差异化监管安排,包括额外报告要求、从严管理异常交易行为、实行差异化收费标准等。

6月7日,北交所制定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将投资者交易行为存在单个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300笔以上或者单日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20000笔以上情形的,认定为高频交易,并提出了额外报告、提高交易费用等差异化管理要求,对不存在高频交易情形的,适用程序化交易的一般管理要求。具体差异化收费标准将另行规定。

在此前发布的《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中,高频交易是指具备以下特征的程序化交易:一是短时间内申报、撤单的笔数、频率较高;二是日内申报、撤单的笔数较高;三是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特征。其中并没有给出具体的量化标准。

此外,本次颁布的《实施细则》中规定,交易所可以对高频交易实施差异化收费,根据申报撤单的笔数和频率等指标设置收费标准,加收流量费和撤单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

会员应当加强收费管理,确保差异化费用成本由存在高频交易的投资者承担。

不可否认,随着新型信息技术广泛运用,程序化交易已成为重要的交易方式。程序化交易有助于提升市场活跃度和提高交易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市场流动性。而程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相对中小投资者存在明显的技术、信息和速度优势,一些时点也存在策略趋同、交易共振等问题,加大市场波动。

北京某量化私募人士表示:“实施细则的出台,将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市场的公平交易。也更加有利益于量化私募行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有助于提升监管透明度

值得注意的是,在最新发布的《实施细则》中,交易所还对股票异常交易行为标准进行了细致描述。

如第十七条,可能影响本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股票异常交易行为包括:(一)瞬时申报速率异常,是指极短时间内申报笔数巨大,即1秒钟内申报、撤单笔数达到一定标准;(二)频繁瞬时撤单,是指日内频繁出现申报后迅速撤单、全日撤单比例较高,即全日发生多次1秒钟内申报又撤单的情形,且全日撤单比例达到一定标准;(三)频繁拉抬打压,是指日内多次在单只或者多只股票上出现小幅拉抬打压,即全日多次出现个股1分钟内涨(跌)幅度和期间投资者成交数量占比达到一定标准;(四)短时间大额成交,是指短时间内买入(卖出)金额特别巨大,加剧本所主要指数波动,即上证综合指数或科创50指数1分钟内涨(跌)幅度、期间投资者主动买入(卖出)金额及占比达到一定标准;(五)本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某大型量化私募基金人士指出,《实施细则》中,在提到可能影响本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股票异常交易行为,对其行为特征进行了细致阐述,侧重从交易目的入手监控交易行为,比如“频繁瞬时撤单”,即通过不以成交为目的的申报订单后又迅速撤销订单,制造需求假象,企图引诱其他交易者进行交易来影响价格,从而在新的价格买进或卖出并从中获利。这种交易行为虚构了市场流动性,对其他市场参与者构成诱骗甚至欺诈;并且有可能损害交易的正常运行,引发市场交易秩序的混乱和失控。如果以诱导市场、扰乱市场、操纵市场等为目的的交易行为,不论采用程序化交易还是手动下单,都应该禁止和重罚。

某资深量化私募人士则坦言,近年来,监管部门将程序化交易逐步纳入合理合法的监管体系,随着《程序化交易规定》落地实施,整体有助于提升行业的监管透明度,还能打击“伪量化”和利用程序化交易进行的违法违规交易行为,长期有助于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该资深人士进一步指出,从量化私募行业上看,对部分撤单率较高策略的超额水平及策略容量带来一定冲击;交易成本有一定增加后,部分依靠高换手创造超额的策略,可能会适当降低换手;基本面因子比重有望提升。从公司上看,新规对规模较大的主流量化私募的影响预期较为温和。目前国内主流量化私募资管产品中,中周期策略(年换手率约30~50倍)占比较高,短周期策略占比已逐步下降。

在行业超过万亿规模的背景下,各家量化私募管理人倾向于采用与自己当前管理规模相匹配的换手率,同时给量化管理人的团队综合投研能力、底层策略积累深度,投研流程精细程度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