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林安称/,根据《民法典》第278条规定:普通事项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重大事项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需要那么多业主意见统一确实比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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