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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已经收到法院送达的传票,2024年11月21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智云股份(维权)(300097)投资者索赔案将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此前2024年4月12日晚,智云股份公告于近日收到大连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智云股份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年6月,智云股份公司收购了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81.3181%的股权,九天中创成为智云股份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22年九天中创虚增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导致智云股份公司2022年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3年4月28日到2024年4月13日之间买入智云股份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1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智云股份维权入口)
除了智云股份索赔案将开庭,11月1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鹏博士(600804)投资者索赔案再获法院立案,另外部分案件收到传票,将于12月3日在青岛中院开庭。部分鹏博士投资者索赔案此前已开庭一次,律师团队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8月16日晚,鹏博士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违法事实如下:
一、ST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二、ST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
三、ST鹏博士2012年-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3年4月12日到2023年7月18日之间买入鹏博士股票,并且在2023年7月18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还可发起索赔。(ST鹏博士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